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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服務)項目 | 申請用途 | 應備齊文件 | 下載 | 
| 農業用地農業(林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 農地使用 | 請檢附下列文件 三份,向土地所在之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請點下方附件 | 
2024.1.17 更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申請設施面積大於330平方公尺)之申請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