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1號令訂定發布: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3號函辦理(原函影附)。二、旨揭作業原則涉及原住民族權益為,附件一「二、判定是否為新興食品原料之問卷」增列:「原料及(或)其來源是否具有臺灣或其他國家之食用經驗、是否為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或特用作物(如是,請敘明傳統食用部位及食用方式,並檢具原住民族傳統食材文獻、田野調查或口述歷史等相關佐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