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正「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詳如附件)說明: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3月3日農糧蔬字第1151136244號函及115年2月3日農糧署召開114年「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蔬菜、果樹、花卉、種苗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114年天然災害溫網室設施重建計畫」成果檢討及115年第1次執行會議決議辦理。二、依前揭會議決議,本年度為112-115年中程計畫最終年,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30日截止,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興設,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查核。三、本計畫採隨到隨辦受理,經預審通過而尚未核定計畫案件,適用本案補助基準,申請案依該基準辦理計畫審定事宜,並輔導申請者覈實核銷及依旨揭補助原則辦理。四、旨揭補助原則電子檔請逕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溫網室設施補助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