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透過書面、言詞或網路方式向各機關提出具體陳情建議。而本所對於人民陳情建議案件之管道設有以下三種:
(一)市長信箱:
請將您要反映的事情登錄到相關欄位中,有*號標註的為必填欄位,填完後按「送出」跳出請於1小時內至你留的信箱驗證,請務必點「OK」才會寄出驗證信,再來請於1小時內到你留的電子信箱開啟驗證信並點認證程序的「確認」,完成以上程序後你的留言將錄案辦理,我們將儘快給您答覆,若您留言三天後仍未收到我們的回信,請來電 089-325301 分機 267 找研考林小姐查詢。
(二)臺東縣民服務中心陳情建議系統:
請您就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具體事項提出陳情。凡來信為商業廣告信函、政治性議題、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及與縣政無關之意見,將不予處理並保留直接刪除的權利,敬請合作。
請以一件mail反應一件事情為原則,以利單一案件迅即處理回覆。縣府「縣民信箱」受理信件處理期限,自縣府收文日之翌日起算三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為原則;若陳情事項所涉業務性質複雜,另依縣府案件展期申請規定辦理。您可點選回覆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一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二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三)臨櫃書面陳情:
將您要陳情建議的事項以書面方式寫下,格式不限但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及連絡方式,直接遞交本公所一樓服務台或郵寄至台東市博愛路365號,臺東市公所收,我們將以正式陳情公文列管辦理,且最遲於14個工作天內回覆陳情人,您的興革建議是我們改善進步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