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以下稱海委會)115年(以下同)4月27日海科技字第1150004432號函辦理。
二、海委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保存及發揚之重要典範,設置「海洋文化獎」,以表彰我國長期投入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及海洋文化發展具特殊貢獻者。
三、本獎項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推薦資格及參選類別簡述如下:
(一) 具以下資格者可推薦參選者:
1、政府機關(構)首長。
2、學術機關(構)首長。
3、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4、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5、從事海洋文化或藝術文化相關工作者。
(二) 參選類別:
1、用海智慧保存:致力於海洋知識、民俗禮儀、節慶、傳統漁具、漁法、船舶及航海技術等用海智慧及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具卓越性、影響性並累積重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體。
2、海洋藝文創作:經營文化藝術事業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以海洋為核心議題,在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藝文領域,投入創作或展演,並以其專業積極參與國內海洋藝文推動,呈現臺灣海洋文化新思維、新視野與新表現者。
3、海洋文化發展:關注海洋與人文之發展,透過文化創意、文化資產保存、跨域整合、特色產業或捐資贊助等方式,讓海洋文化成為地方永續發展基石,卓有具體成效、足為社會楷模者。
四、請貴機關單位協助公告週知,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個人或團體參選,相關參選問題請洽本案海委會聯絡人(07-3381810#261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