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項目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申請期間 | 應備文件 | 
| 深造教育 | 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 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 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但公費生不 得請領本獎勵金。 | 每年二月一日起 至三月十五日止 |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依申請類別擇一)。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三)如係共同發表著作或取得專利者,應檢附同意書(如附表二)。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 學術專門著作 | 各學門領域經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且未獲本會其他同質性之獎助者。但經委託研究所完成之著作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 ||
| 發明 | 經登記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專利權者。 | ||
| 專業考試 | 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 ||
| 體育傑出人才 | 參加下列賽會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者: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2.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3.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4.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5.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6.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 (盃) 賽。 7.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 (盃) 賽。 8.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 前項各款項目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申請人同時申請二件以上獎勵者,擇一予以獎勵。 | 
申請人注意:
1.申請之文件均不退還。
2.為縮短作業流程,具領人之「簽名蓋章」處務請先行蓋章及簽名;獎勵金存入帳戶限申請人帳戶。
3.經審核結果將會另函通知。
4.如通過者獎勵金將直接撥入您所提供之帳戶,並另函通知撥款金額及日期。
5.申請表件請郵寄至本案承辦廠商。
6.如有未盡事宜,詳本會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