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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者﹝醫療﹞補助器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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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本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臺東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所定各類對象之民眾。 |
一、申請書。
二、受補助對象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書)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受補助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乙份、印章。
四、各類補助項目所需檢附之相關證明,依「臺東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所定之。
五、估價單,註明型號及本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欲於國外購置輔具者,估價單應註明型號,由申請人提供完成譯註本國文之資料並簽名。
六、匯款帳戶影本乙份。
七、由代理人提出申請者,須另填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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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櫃或郵寄申請,請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二、線上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atonline.sfaa.gov.tw )。
註:輔具限居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