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急難與災害救助】臺東縣急難救助 |
一、本縣縣民遭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生活救助: (一)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罹患重病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故暫時失去工作能力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本縣縣民遭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埋葬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無家屬之獨居者死亡及無名屍無人殮葬者。 三、川資濟助:非設籍本縣縣民流落本縣,缺乏車資返鄉,並經警政單位查核無被通緝者。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申請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二.五倍以下者。 第二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及收入計算基準,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應於事發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本縣急難救助申請書。 應備文件 ✅申請人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且3個月內有效或新式戶口名簿。 ✅申請人上下一親等財產及所得稅清單,除申請人外,可以系統調但需要2-3工作天。 ✅身分證、印章、帳簿封面。 ✅急難證明文件(3個月內有效) 3個月內急難證明文件擇一: O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宜休養30天,期間不宜工作;醫療收據正本。 O就業登記證明及工作介紹卡x3張(3家公司)(3張介紹卡由應徵公司蓋章寫日期證明並勾選無法錄取原因 或 由就服站人員蓋職章證明並寫明無法錄取原因也可)。 O入監證明正本。 O申請低(中)收入戶尚未核准期間,附上調查表(案主確實可以獲得福利身分)。 *申請人為主要負擔家計者(學生不行,學生有學保) *主要負擔家計者入監,需由實際共同生活且為照顧者申請 *申請福利身分但初審確定可以獲得福利資格 ✴款項由縣府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同一事件以一年補助一次為限及已請領或可申請保險給付及賠償者,不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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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急難與災害救助】臺東縣急難救助 |
一、本縣縣民遭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生活救助: (一)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罹患重病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故暫時失去工作能力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本縣縣民遭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埋葬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無家屬之獨居者死亡及無名屍無人殮葬者。 三、川資濟助:非設籍本縣縣民流落本縣,缺乏車資返鄉,並經警政單位查核無被通緝者。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申請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二.五倍以下者。 第二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及收入計算基準,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應於事發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本縣急難救助申請書。 應備文件 ✅申請人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且3個月內有效或新式戶口名簿。 ✅申請人上下一親等財產及所得稅清單,除申請人外,可以系統調但需要2-3工作天。 ✅身分證、印章、帳簿封面。 ✅急難證明文件(3個月內有效) 3個月內急難證明文件擇一: O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宜休養30天,期間不宜工作;醫療收據正本。 O就業登記證明及工作介紹卡x3張(3家公司)(3張介紹卡由應徵公司蓋章寫日期證明並勾選無法錄取原因 或 由就服站人員蓋職章證明並寫明無法錄取原因也可)。 O入監證明正本。 O申請低(中)收入戶尚未核准期間,附上調查表(案主確實可以獲得福利身分)。 *申請人為主要負擔家計者(學生不行,學生有學保) *主要負擔家計者入監,需由實際共同生活且為照顧者申請 *申請福利身分但初審確定可以獲得福利資格 ✴款項由縣府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同一事件以一年補助一次為限及已請領或可申請保險給付及賠償者,不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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