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說明
課徵範圍
凡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
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稅率如下:
◆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何時應申報契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
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 ,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
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 判決確定日為
準。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
起算日。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
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
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申報起算日。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
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申請契稅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般案件(買賣、贈與):
1.契稅申報書乙份(逕向台東縣稅捐稽徵處房屋稅股或台東市公所財政課
領取)。
2.稅籍証明乙份(逕向台東縣稅捐稽徵處多功能櫃檯或縣民服務中心申請)。
3. 買賣或贈與雙方身份資料影印本乙份(身份証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公訂格式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貼印花)影本乙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用
貼印花,須檢附契約正、影本各乙份)。契約書影印本(貼印花部份)各乙份(契約
書逕向台東縣地政事務所 購買)。
5.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乙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檢附原所有權人印鑑
證明)。
◆法院拍賣、判決移轉案件:
1.契稅申報書乙份(逕向台東縣稅捐稽徵處房屋稅股或台東市公所財政課領取)。
2.法院拍賣權利移轉證明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各乙份。
3.申報人身份資料影印本乙份(身份証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以上檢附有關影本資料須註明:『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願負一切法
律責任』,加蓋切結章。
申報書填寫:
民眾申報契稅時請依稅籍証明所載之稅籍編號、珼值,雙方身份資料及建築改良
物所有權狀之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座落、構造、面積等填寫於申報書及契約書。
印花稅稅率:
契約書正本須貼印花,其按契約金額課徵千分之一印花稅。
繳納期間:
◆自查定應納稅額確定日起30日內完稅。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
;逾期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怠報金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作業流程:
受理申報【本所服務台】→登錄契稅登記簿→ 審核書面文件【契稅主辦人】(若不符合通知補證重新審核)→電腦調檔及房屋稅查欠→核發稅單。
◆作業天數--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