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範圍:控管預算執行
規費繳納
本所自行徵收之各項費用,計有違反清潔法罰款、環境衛生罰鍰、農業使用證明書及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規 費、清潔規費、市場攤位使用清潔費、道路申挖及使用規費、殯葬設施、火化及納骨費、游泳池門票收入及圖說工本費等達十幾種之多而各項規費又因其款項性質的差異又有不同的繳納方式,其方式如下:
◆在財政課繳納
因所須繳納的規費性質不同、民眾在本課繳納之項目計有、農業使用證明書及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規費、及圖說工本費等六項。
◆至公庫或超商繳納
市場攤位使用費及清掃費與隊部清潔規費由主辦課室開立繳款書後在期限內至超商繳納,托兒所保育費及違反清潔法罰款等均由主辦課室的承辦人員開出繳納單據再由繳納人至代理公庫(臺灣銀行臺東分行)繳納後,本課再辦理銷號以完成作業。
◆由主辦單位代收
掩埋場清潔規費、游泳池門票收入、殯葬設施、火化及納骨費等,均由民眾至各主辦課室或附屬單位繳納後,再由主辦課室或附屬單位至財政課繳納,由財政課統一繳入本所公庫。
◆電匯至本所公庫
各項應繳納之款項、押標金保證金及上級補助款等,均可由民眾或補助機關註明款項用途後,透過匯款方式,直接電匯至本所公庫。
單照管理
目前本所單照管理項目為:公墓管理規費、火化規費、殯葬設施使用規費、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規費、隊部垃圾代運代處理費、掩埋場垃圾代運代處理費、圖說工本費、游泳池門票、市場攤位使用清潔規費、有線電視電纜申掛費、場地權利金使用費、道路補修、賠償收入、環境衛生罰鍰、工程罰鍰及雜項收入等十七項目。
單照之管理作業,共分為以下七項:
1.建立單照分類登記簿。
2.編製單照庫存量報表。
3.每月編製各項單照管理月報表。
4.核對每月各業務單位編製單照使用數量及收入月報表。
5.編製領據作廢清冊
6. 稽核各項收據領用及使用編號之起訖號碼是否有異常情形。
7.不定期實地查核業務單位單照使用情形。
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 格式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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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業務作業流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