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輔具購買、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代償墊付」機制已於108年10月15日起
受理窗口 調整為「 臺東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長照輔具為「先核定再購買」之原則,民眾必須先取得台東縣衛生局核發之「臺東縣輔具服務(含居
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方得向「代償墊付」特約廠商購買輔具*
(一)申請方式如下:
1、補助對象之家屬或親友(代理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照管中心)或各鄉鎮照管分站(附設於各鄉鎮衛生所,臺東市及卑南鄉除外)臨櫃提出申請。
2、照管中心網站/長照E申請/線上提出申請。
3、填寫照管中心轉介單或申請書傳真至:089-340705提出申請。
4、撥打長期照顧服務專線電話「1966」提出申請。
(二)經由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以下簡稱照管專員)進行家庭訪視及失能評估(拒絕接受照管專員評
估者視同申請無效)。
(三)審查通過符合者,臺東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核發「臺東縣輔具服務(含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予受補助人,以「先核定、後購買」為原則,倘核定前已購買輔具或居家無障礙
改善工程已竣工者,不予補助。
(四)受補助人持上開核定結果通知書及其所載之應備文件至本局所簽訂之代償墊付特約廠商購置輔具或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修繕,由受補助人支付部份負擔金額,補助款部分由代償墊付特約廠商每月向本局請領。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本國人,其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四、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
*輔具購買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代理人 與受補助對象之身分證、印章。 (二)估價單正本乙份。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屬此身分者免附)。 (五)由專業治療師出具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書正本(需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輔具資源中心評估);未規定者免附。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應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代理人與受補助對象身分證、印章。 (二)估價單正本乙份。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屬此身分者免附)。 (五)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須附房屋所有權狀 影本(電話閃光震動器、 門鈴閃光燈、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非自有房屋者須附2年以上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乙份。 |
長期照顧輔具購買、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代償墊付」機制已於108年10月15日起
受理窗口 調整為「 臺東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長照輔具為「先核定再購買」之原則,民眾必須先取得台東縣衛生局核發之「臺東縣輔具服務(含居
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方得向「代償墊付」特約廠商購買輔具*
(一)申請方式如下:
1、補助對象之家屬或親友(代理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照管中心)或各鄉鎮照管分站(附設於各鄉鎮衛生所,臺東市及卑南鄉除外)臨櫃提出申請。
2、照管中心網站/長照E申請/線上提出申請。
3、填寫照管中心轉介單或申請書傳真至:089-340705提出申請。
4、撥打長期照顧服務專線電話「1966」提出申請。
(二)經由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以下簡稱照管專員)進行家庭訪視及失能評估(拒絕接受照管專員評
估者視同申請無效)。
(三)審查通過符合者,臺東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核發「臺東縣輔具服務(含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予受補助人,以「先核定、後購買」為原則,倘核定前已購買輔具或居家無障礙
改善工程已竣工者,不予補助。
(四)受補助人持上開核定結果通知書及其所載之應備文件至本局所簽訂之代償墊付特約廠商購置輔具或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修繕,由受補助人支付部份負擔金額,補助款部分由代償墊付特約廠商每月向本局請領。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本國人,其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四、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
*輔具購買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代理人 與受補助對象之身分證、印章。 (二)估價單正本乙份。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屬此身分者免附)。 (五)由專業治療師出具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書正本(需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輔具資源中心評估);未規定者免附。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應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代理人與受補助對象身分證、印章。 (二)估價單正本乙份。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屬此身分者免附)。 (五)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須附房屋所有權狀 影本(電話閃光震動器、 門鈴閃光燈、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非自有房屋者須附2年以上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