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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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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設籍本縣之未滿十八歲無工作能力或在學之兒童及少年,或有其他原因未於本國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並實際居住本縣之兒童及少年,且其未獲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生活扶助: 依本要點申請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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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或兒童少年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四)就學證明正本或經就讀學校教務單位查驗核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十六歲至未滿十八歲者,或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因懷孕或生育之少年辦理休學者得免附。 (五)其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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