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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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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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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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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 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一)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之機構辦理申請: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有醫師註明需請專人看護及註明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起迄日期)。 (五)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出具之確實已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六)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訓練結業證書影印本、照顧服務員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八)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供查核。 (九)申請人無力支付看護費用,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機構墊付辦理申請者,應出具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