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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方式
(一)志工運用
運用社會處社會福利館志工隊「展愛修繕小組」,其成員多為各工會具職業專長之會員,包含木工、電氣、泥水、鐵工等專業志工。
(二)修繕執行
依案家實際需求,派遣具適當專長之志工,協助修繕臺東縣境內弱勢家庭現居之老舊或破損房屋,以維護居住安全、降低受災風險、提升生活品質,並彰顯志工服務之社會公益價值。
修繕對象及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籍本縣滿四個月以上,且具實際居住事實之弱勢家庭。
(二)非配住公有宿舍,亦非安置於安養護機構者。
(三)居住於具獨立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四)申請修繕之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共同生活戶所有,且為僅有之一戶自用住宅。
(五)房屋老舊、破損,並具居住安全疑慮之弱勢族群優先。
(六)其他經本府社會處社工人員評估確有修繕需求者。
相關附件
| 檔案名稱 | 格式 | 格式 |
|---|---|---|
| 修繕計畫及申請表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