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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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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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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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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
凡設籍本縣未滿20歲未婚懷孕之未婚媽媽之新生兒;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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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應於分娩日起三個月 內(逾期不受理),檢附: (一)申請表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四)新生兒出生證明 (五)全戶所得稅資料 (六)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
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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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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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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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
凡設籍本縣未滿20歲未婚懷孕之未婚媽媽之新生兒;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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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應於分娩日起三個月 內(逾期不受理),檢附: (一)申請表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四)新生兒出生證明 (五)全戶所得稅資料 (六)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