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農業部訂頒「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洋蔥」作業規範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10日農際字第11502077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作業規範重點說明如次:
(一)生鮮洋蔥:出口目標量600公噸。
(二)獎勵品項:稅則號列為07031010006。
(三)獎勵期間:1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本計畫獎勵期間,單一外銷業者須完成出口總量累計超過20公噸(含)者,方可提出經費請領。
(五)依實施期間海關出口報單上外銷洋蔥重量:每公斤2元。
(六)附加獎勵:為行銷臺灣優質洋蔥,鼓勵原產地標示,出口時於每袋(箱)包裝上標籤或圖標使用標示範例並於嘜頭揭露原產地為臺灣,則獎勵揭露原產地標示印製費,獎勵每袋(箱)1元。(須明確標示袋(箱)數於出口報單,若填寫重量不符以數量低者計算)
(七)外銷業者須配合三階段登記及核銷:
1、業者基本資料:本年度預計外銷國家及外銷量、供貨單位、外銷紙箱款式等。
2、實際出口情形:於預計開航日(ETD)2個工作天內辦理出口登記,提供農民交貨明細表、出口報單影本、裝船通知書、包裝清單等;本案俟受理單位確認後,另案公告開放受理日期及登記緩衝期限(仍應檢附相關規定文件辦理出口登記,惟得不受2個工作天限制,請於緩衝期限內完成登記)。
3、經費請領核銷:於實際完成出口後提出經費請領,經費申請表、出口報單第五聯正本、裝運提單等。
(八)外銷業者須配合本部稽核機制:配合關務署查證出口農產品數量及貨櫃退運資訊,以及辦理復運進口開櫃查驗作業。配合本部農糧署進行農藥殘留或外銷品質檢驗等。配合本司實地查核稽核登記申請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等。
(九)倘貨品遭舉發違規事實者,包含使用前批未用畢產銷履歷標籤、遭查獲產銷履歷等標籤(章)貼紙非系統產製或不合規定、或農糧署認定貨品違規者;財政部關務署或相關單位人員查驗發現貨櫃內容物與出口報單不符者;接獲相關單位通報貨品遭檢出農藥殘留量超過輸入國容許量或其他違規事項、貨品未符合輸入國相關食品衛生法規者;或其他違規事實查證屬實之情事。上述違規情事除該批貨品不予獎勵外,倘併計累積達3次(含第3次)者,自第3次查獲日起算,停止受理該外銷業者後續申請本計畫。
(十)其餘未詳列規範事項內容,請依照作業規範辦理。
三、請有意參加本計畫之外銷業者及早備妥及保留相關申請資料,俟農業部後續另案公告受理單位及申請緩衝期限後,配合辦理相關登記與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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