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113年度辦理公益房屋修繕計畫,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三項及志願服務法第五章
第16條辦理。
二、為使本縣弱勢家庭享有安全的居家環境,特運用具有修繕
專長志工協助本縣弱勢家庭進行房屋修繕,以減低居家意
外事故之發生,俾利志工人力發揮更大的服務效應,特辦
理本計畫。
三、修繕對象、項目、範圍如計畫內容,申請表單可由「臺東
縣政府社會處官網—便民e通網—表單下載—其他類」搜尋
下載或洽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洽詢(電話:089-328254分
機359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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