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電動自行車無需申請牌照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衍生速度改裝、事故、無法理賠等亂象,交通部為加強管理自111年11月30日起修法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牌照後,使可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中車輛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明(112)年底前領牌,免收車牌和行照規費共450元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請車主把握早鳥優惠,以免違規騎乘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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