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部以114年9月2日農漁字第1141411499號公告臺東縣臺東市及太麻里鄉為辦理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受理時間:自114年9月3日(星期三)起至9月16(星期二)日止,
公告詳如農業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974及附件電子檔案。
本次現金救助適用對象為實際經營魚塭養殖者,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漁民於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3日(星期三)起至9月16(星期二)日止(假日及星期六、日不受理),
於本所上班時間(8:00-12:00;13:30-17:00)備齊下列文件至本所4號櫃台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有效期限內)。
4.經營範圍水權狀影本(有效期限內)。
5.114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受災魚塭須查有申報烏魚或白蝦品項。
6.若漁業經營為租賃請附契約(影本)內容需清楚說明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款由誰請領;若契約未說明需檢附「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7.敬請提供受災證明文件:受災照片(需標註日期及受災魚塭編號)、進苗證明文件等足以判定受災程度所需之佐證文件。
審查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
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