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補助對象:經就業媒合之(中)低收入户、家暴被害人、脆弱家庭、長期失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年及其他就業條件不利,且有就業需求者。
二、本項計畫案補助項目及補助費如下:
(一)儲蓄相對配合款:凡經就業媒合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含轉介就業成功或自行求職),可邀請參加存款計畫,個案每月儲蓄新臺幣(下同)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本計畫提供1比1相對配合款。
(二)托育及安親費用補助:經評估有就業及參與職業訓練意願者,家中有需照顧之兒童,可提供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補助;倘有國中及國小學童有課後照顧之需求,亦可提供子女課後輔導安親費用補助。本項補助每名托育孩童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實報實銷,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者,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三)求職交通費用補助:個案住家至就業之工作地距離5公里以上至未滿30公里,每趟(指單趟:以下同)補助最高200元;30公里以上至未滿70公里每趟補助最高400元;70公里以上每趟補助最高500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三、如有申請之相關問題請洽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李先生(電話:089-350731分機226)。
四、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亦可於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下載,網址連結為: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Service/serviceDetail.aspx?menuid=lW%2bfKiAxClc%3d&page=1&id=tjIF9MUVXXE%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