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項目: 農田受災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
救助對象:
(一)農田遭受颱風、豪雨造成淹水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
(二)農田因颱風、豪雨之海水倒灌而致地上農作物枯死足資認定確屬海 水倒灌者。
救助額度及說明:
(一)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二)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申請期限: 自113年10月4日至113年10月14日止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缺件不予受理:
1. 身分證、存摺影本及印章
2. 最近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3.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公有耕地或台糖地租約書有載明承租人不得轉租之字樣時,當申請人和承租人非同一人,應由承租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