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東市公所為辦理本市各機關、學校、依法設立團體或法人辦理各項活動、設備或工程案件及本市市民代表提案建議補(捐)助案件之審核及相關作業,特訂定補捐助審查要點。
二、補(捐)助核定工程、財物或勞務等經費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所受理補(捐)助案件之審查,依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作業流程辦理。
四、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公設備購置標準表1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