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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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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 發布單位 社會課
  • 聯絡人員 管理帳號
申請類別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下簡稱本扶助):

(一)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

(二)設籍本縣或實際居本縣超過六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二、申請本扶助之弱勢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衛生福利部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依規定計算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三)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十五萬元。

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經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工員或本府委託單位社工員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得以訪視報告為審核依據,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二、申請人或受補助人郵局存簿

三、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付):

在監證明、身障手冊、保護令、學生證、除戶謄本等相關文件。

 

申請類別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下簡稱本扶助):

(一)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

(二)設籍本縣或實際居本縣超過六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二、申請本扶助之弱勢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衛生福利部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依規定計算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三)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十五萬元。

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經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工員或本府委託單位社工員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得以訪視報告為審核依據,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二、申請人或受補助人郵局存簿

三、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付):

在監證明、身障手冊、保護令、學生證、除戶謄本等相關文件。

 

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格式 格式
法令依據 .doc .odt
申請表格(列印實請選擇A4紙張) .doc .odt
流程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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