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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 六月三十日止,檢具身分證,至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補助領據,申請者提出申請後,同一戶內之成員不得 重複提出申請。 委託他人申請者,受託者除應備妥前項文件外,應出具委託書,並檢具受 託者之身分證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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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其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依戶政單位提供之最 新戶籍資料進行必要篩選後造冊,並得由村(里)辦公處協助核對申請者 身分。 未經鄉(鎮、市、區)公所列入補助名冊而有居住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 之事實者,於申辦時應另檢具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並由鄉(鎮、市、區) 公所或村(里)辦公處認定後增列入冊。 前項所稱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係指工作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 居住事實之文件。 鄉(鎮、市、區)公所應適時更新補助名冊,且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確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第一項補助名冊及第二項增列入冊情形,以每年四月三十日為認定基準日 為達簡政便民及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等目的,新增「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 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線上申請網站」申請方式,民眾藉由電腦或手機於 前述網站填列戶籍等資料,通過申請資格驗證後,由鄉(鎮、市、區)公所 進行審查。(網站:https://www.lpgsub.org.tw) 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金融帳戶影本(以郵局帳戶為主)3.實際居住證明
- 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至鄉(鎮、市區) 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補助領據(於補助業務開始前請里鄰長協助發放領據),每年5月1日開始受理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