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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非公用土地(建物)管理
管理範圍
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土地、建物) 之讓(標)售案、租金之徵收、各類財產量值表之編製及市有財產增減之稽核與登記,均為公有財產管理範疇。
◆市有土地讓(標)售案件
本所受理此類案件過程中,首先由有意承購之市民 先取得符合承購市有土地之資格條件,或表明想承購之意願之後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再依據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考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審查核定後再依法定程序辦理出售或標售事宜。
◆市有基地租金之徵收
市有非公用土地於每半年(一月、七月)各開徵一次。
◆各類財產量值表之編製
公用財產分類統計表及公用財產量值調查表,為本 所每半年必須填報之公產報表,其內容包含市有土 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有價證券及其他權利等八大類,平時須加強管理,隨時增減更新,以控管財產量值之正確性質。
◆市有財產增減之稽核與登記
本所各承辦課室若有新增或整修之市有財產,如活動中心、市立殯儀館等建築物,主辦課應申請建照,並於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後辦辦保存登記,再製作財產增加單送主計室及財政課登帳。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原始證件交由本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