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 二、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 居住國內超過183 日。 三、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 照顧費用補助(含同 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 間住宿費用補助)。 四、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 必要生活輔具者: (一)維生器材 1.經醫師診斷須持續進行 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 咳痰、抽痰等治療,且 實際已使用之呼吸器、 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 儀、化痰機(器)、咳嗽 (痰)機、抽痰機及電動 拍痰機等維生儀器。 2.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 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 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 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 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 症(無汗症)、遺傳性表 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 龍)、魚鱗癬症者,經醫 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 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 確有使用之冷氣。 3.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符合以下任 一 項: (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 備。 (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 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 肌肉萎縮。 (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 病患(如:第六胸髓以 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 病患),因生理功能損 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 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 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 且確有使用之電暖器。 (二)必要生活輔具: 1.獲得政府補助(生活輔具 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 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 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 (電動床)、氣墊床(不含 液態凝膠床墊)等5項生 活輔具。 2.其為自行取得者,應經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或地方政府設置輔具中 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 於診斷書或評估報告載 明必須使用前述5項生活 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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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 明)影本(曾獲內政 部「居家身心障礙者 維生設備用電」補助 者免附)。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 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 (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 書(限定3個月內開 立之證明書」,並應 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 名稱;申請項目曾獲 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 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 者或獲縣市政府補助 醫療輔具者免附) 。 (五)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 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申請項目曾獲內政 部「居家身心障礙者 維生設備用電」補助 者免附)。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 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 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 文件)。 二、申請「必要生活輔 具」用電優惠應備文 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 明)影本(必要生活 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 補助者免附)。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 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 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 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之 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五)輔具需用電證明(申 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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