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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卡(111年5月2日起):
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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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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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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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卡 (敬老卡、博愛卡) |
一、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 二、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
一、身分證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三、最近半年內二吋彩色照片1張 四、印章 五、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
(一)發放條件:必須設籍發卡縣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二)使用方式:陪伴卡未享有社福點數,必須持卡自行儲值享有半價優惠。使用陪伴卡者必須陪伴博愛卡持有者,不可單獨使用。
(三)使用須知:
1.陪本卡僅供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使用,不得偽造。
2.陪伴卡需緊接博愛卡感應始有半票優惠,單獨使用則依全票扣款。
3.如博愛卡持卡人因資格不符遭鎖卡,則陪伴卡將一併失效,無法使用。持本卡輕觸感應區即可通行,上下車皆需感應卡片。
4.卡片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請速撥服務電話掛失(07)791-2000。
5.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持續置放於高溫區及扭曲之破壞。
6.卡片遺失、毀損或其他個人因素申請補、換卡,需自行負擔製卡費。
(四)注意事項:
1.陪伴卡只能在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不可跨區申辦。
2.申辦的第一張陪伴卡皆由縣府補助,民眾免費申辦;若原持有敬老卡,因欲有陪伴卡而需註銷敬老卡改辦博愛卡與陪伴卡者,該博愛卡及陪伴卡皆由縣府補助。
3.因今年度票卡更新版面,已持有舊版博愛卡之民眾申辦陪伴卡,可分持新舊版面之票卡,但博愛卡、陪伴卡需為同樣照片,若照片不同須自費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