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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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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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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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一、年滿六十五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備註: (一)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三相關規定。 (二)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 |
一、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但舊案續辦者得免附)。 二、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三、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 四、其他可證明列計人口及收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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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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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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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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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一、年滿六十五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備註: (一)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三相關規定。 (二)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 |
一、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但舊案續辦者得免附)。 二、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三、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 四、其他可證明列計人口及收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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