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
(一)適用對象:
1、年滿2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特殊教育需求幼兒),未入園就讀且領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
2、已取得鑑輔會核定114學年度暫緩入學資格之幼生。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五),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三)報名方式:由家長填具報名資料後親送、郵寄或由本園協助轉交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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