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部修正「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公告,
該公告修正內容新增有關牛隻及其屠體不得灌水之規定,二年內違規行為按次處罰如下(詳如附件裁罰基準):
(一)第一次:十萬元。 (二)第二次以上:每次十五萬元並停止其部分或全部屠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