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農民團體輔導有意願廢青梅園或轉作之農友,儘速於115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將需求表函送農糧署各區分署審查。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3月17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208號辦理。 二、請有意願農友儘速於本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於本年8月15日前彙整並提出需求表予本府,俟「115年輔導果樹轉作及品種更新計畫」核定後,再納入辦理計畫變更。 三、檢附「115年輔導青梅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