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關、單位
㇐、主辦:臺東縣政府
二、承辦:臺東縣衛生局
三、協辦:(㇐)國際發展及計畫處、社會處、原住民族行政處、文化處、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教育處、農業處、建設處、警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等
(二)各鄉鎮市公所
(三)各社區發展協會
♦實施期間:
㇐、報名方式及日期: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
(㇐) 各鄉鎮市公所:114 年 4 月 30 日前推薦轄內各社區組織統㇐報名參賽,並寄送成果報告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含圖片原始檔案)寄送至衛生局。
二、說明會:114 年 2 月 19-25 日(各鄉鎮說明)
三、考核方式-分二階段:
(㇐) 第㇐階段「書面審查」: 114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20 日
1.各社區之參賽資料,先經評選委員進行第㇐階段書面(含佐證資料)審查,書面審查結果取本縣參加社區總數前50%之比例進行第二階段實地訪查。
2.如社區雖未達50%之比例進入第二階段錄取,仍可以自願方式進入第二階段實地訪查接受評比。(書面評核指標詳如附件㇐ 12-13 頁)
(二) 第二階段「口頭報告及實地訪查」: 11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為瞭解參賽社區實際運作模式與具體成果,實地訪查流程包含口頭報告及實地參觀及成果展示及綜合作談︒受評時間1.5小時
(三)評分配分:總成績含第㇐階段書面報告佔40%,實地訪查佔60% (實地評核指標詳如附件二 P.14-24 頁)
(四) 評審小組成員:
1、 社區評比小組:由縣府相關業務局處承辦人員。
2、 鄉鎮公所評比小組:由縣府相關業務局處,科⾧以上等級組成。
四、成果發表會:114 年 10-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