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及「臺東縣政府112年度推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家庭脫貧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提供購置學習設備補助方案,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相關申請表單及相關資訊請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社會救助-脫貧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三、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黃小姐(電話:342492分機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