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持續鼓勵國內民間團體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經濟部能源署已於114年4月9日公告本年度「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案件受理期程,推廣宣導階段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實質設置階段採隨到隨審制,合先敘明。 |
二、 | 為協助民眾瞭解本辦法申請注意事項,爰規劃辦理2場線上徵件說明會,說明本辦法申請對象資格、申請期程、審查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
三、 | 公民電廠發展係為公民參與能源轉型路徑之一,是以本辦法之潛在申請對象至少包含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農村再生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農漁業產銷班、地方創生團隊,爰請貴單位協助轉發活動訊息予前揭單位及其他潛在申請團體。 |
四、 | 提供活動議程如附檔所示,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龔小姐,電子郵件:itri538183@itri.org.tw,連絡電話:06-3636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