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為提升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落實友善無障礙交通環境,已於115年7月27日發布「聽障駕駛識別標識」,請宣導及推廣運用。 二、警察、消防等機關於執行公務時,如遇有車輛黏貼本標識,請本於友善包容原則,採取適當之辨識及應對措施,以維護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 三、檢附交通部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