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農業部訂頒「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鳳梨」作業規範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5日農際字第11500622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作業規範重點說明如次:
(一)鳳梨鮮果及冷凍鳳梨:出口目標量2萬公噸。
(二)獎勵品項:包含鮮鳳梨(08043010000)及冷凍鳳梨(08119026000)。
(三)獎勵期間:11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四)除基礎獎勵外,配合農業部品管輔導措施給予附加獎勵,包括1.使用棧板、2.出口日本被燻蒸率為10-15%或10%以下、3.到貨品質自主檢查及回報等,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五)另為推廣台農23號(芒果鳳梨),如近三年內出口實績未符合規定但仍有意參加者,倘於本年度獎勵期間內完成至少6公噸台農23號出口,即可納作本計畫獎勵對象。
(六)外銷業者須配合三階段登記及核銷:
1、業者基本資料:本年度預計外銷國家及外銷量、供貨單位、外銷紙箱款式等。
2、實際出口情形:於預計開航日(ETD)2個工作天內辦理出口登記,提供農民交貨明細表、出口報單影本、裝船通知書、包裝清單等。
3、經費請領核銷:於實際完成出口後提出經費請領,經費申請表、出口報單第五聯正本、裝運提單等。
(七)外銷業者須配合農業部稽核機制:配合關務署查證出口農產品數量及貨櫃退運資訊,以及辦理復運進口開櫃查驗作業;配合農業部農糧署進行農藥殘留或外銷品質檢驗等;配合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實地查核稽核登記申請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等。
(八)倘貨品遭舉發違規事實者,除該批貨品不予獎勵外,倘併計累積達3次(含第3次)者,自第3次查獲日起算,停止受理該外銷業者後續申請本計畫。
(九)其餘未詳列規範事項內容,請依照作業規範辦理。
三、請有意參加本計畫之外銷業者,及早備妥及保留相關申請資料,俟農業部後續另案公告受理單位及申請緩衝期限後,配合辦理相關登記與申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