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查目前繳納率遠低於全國平均繳納率,為避免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敬請以於本(113)年7月31日前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二、本(113)年度汽燃費繳費通知單已於113年6月18日郵寄送出,另檢附汽燃費多元支付宣導單,提供民眾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