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112年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事宜,有意提報112年計畫者,請於112年2月24日前填妥附表二、三函送本所,檢附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1份。
為避免發生同一機具設備重複申請不同經費來源情事,若已獲農糧署相關計畫補助者(如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農糧產品冷鏈設施(備)計畫與產業策略聯盟(含中心衛星體系)等),該農機補助項目不納入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