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農糧署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113年5月底前符合上揭作業須知所訂各補助項目(包含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申請條件者,請驗證機構將申請案件依限於113年6月10日前送臺東縣政府審查;臺東縣政府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113年6月1日以後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將等新訂規範公告實施後再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