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102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暨本所114年03月26日第3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102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暨本所114年03月26日第3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