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
公告期間 |
113-6-27至113-7-3 |
職稱/職系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需求名額 |
1名 |
職 等 |
4等1級250薪點(34,375元)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臺東市 |
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且認真負責。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3、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臨時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案僱用期限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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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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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所官網下載(https://reurl.cc/z87Eek)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職務代理人」。 1.聯絡電話:089-325301轉252 劉小姐 2.收件人: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人事室 3.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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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所人事室。 2、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合適者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參加應徵者之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上,將不另以E-Mail通知。 6、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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