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農業部114年10月22日農牧字第1140043429號函(附件1)與114年10月22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35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日前國內養豬場內豬隻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案例,為 避免非洲豬瘟疫情藉由廚餘傳播,爰農業部業於114年10月22日農防字第1141863080號公告(附件2)全面禁止搬運廚餘、 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廚餘養豬;違規使用上開廢棄物作為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將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2款規定處 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三、    檢送全國商用養豬飼料廠名單如附件3,建請本轄內養豬場使用本縣飼料廠出場飼料避免疫情傳播。
四、    飼料車宜於畜牧場外圍進行飼料卸載作業,減低病原藉由飼料車進入畜牧場之風險;另飼料車進出畜牧場或飼料廠均應以噴霧或手動設備消毒車體、輪胎、底盤、駕駛座及腳踏墊,駕駛人員亦應確實執行消毒,以避免散播病原。
五、    至飼料車或畜牧場消毒作業建議可參照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104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宣導影片-第八單元飼料車防疫管理(網址:https://reurl.cc/Y408b4)辦理,至預防非洲豬瘟消毒方式及可選用消毒劑種類可至農業部  防檢署下載及查詢(網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8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