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市公所辦理115年度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即日起申請至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止,
一、依據:
(一)本市市有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二)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及遴選要點。
二、公告事項:
(一)申請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資格:
1.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2.里辦公處。
3.民間團體。
(二)申請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計畫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案,提案文件概不退還,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名稱。
(2)委託管理活動中心名稱。
(3)受委託緣由
(4)委託管理內容、方式、目標及預期效益。
(5)收費項目及標準。
(6)組織結構與人力配置。
(7)財務分析(含經費來源及收支預算表)。
(8)其他與委託管理工作相關事項。
2.申請者簡介。
3.社團立案證書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書。
4.臺東市公所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申請表。
5.其他。
(三)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期限以二年為限。
(四)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止。
(五)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函知,倘若委管公告所列處所申請單位僅有1名時,以書面方式辦理評審,將另行電話通知。
(六)本所委託管理市有活動中心如下:
1.臺東市永樂社區活動中心(臺東市綏遠路2段141號)
2臺東市中華社區活動中心(2樓)(臺東市華泰路231號)
3.臺東市豐田里民眾活動中心(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4段735號)
4.臺東市建農社區活動中心(臺東市知本路一段56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