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15年3月份拾得物招領公告 受理單位: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公告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3月9日 公告內容: 拾得人拾獲新臺幣壹千元整,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拾得日期時間:115年3月9日12時許 拾得地點:本所一樓後門(近民政課後門出入口及市民代表會機車停放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