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謹訂115年6月22日(星期一)開始受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請協助轉知並鼓勵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6月22日府原行字第1155411867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5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新竹縣民。
三、申請期限: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四、申請方式:(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方式擇一)
(一) 紙本申請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該縣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一般民眾:
(1) 設籍於該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該縣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2) 設籍所在地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逕向該縣府提出申請,並由該縣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線上申請:請逕至「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搜尋「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線上平台(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ApplyCase)申請。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該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一) 本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
(二) 竹東地區:03-51010695轉分機24(詹琍敏老師)。
(三) 關西、尖石地區:03-5841001轉分機118(黃美萍老師)。
(四) 五峰地區:03-5851001轉分機503(悠瑪‧阿給安老師、趙忠正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