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災害造成蜂群(蜜源缺乏)損害案,農業部業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蜂農可前往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提出申請,受理日期自113年6月19日至6月28日止,應攜帶文件如下:
1. 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
2. 印章
3. 存摺
4. 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