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縣府公告設置本縣「臺東地區農會有機農業促進區」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有機農業促進區劃設原則及辦理。 二、旨案促進區範圍:臺東市建農段及射馬干段共198筆地號,合計面積94.475819公頃( 設置範圍詳附件一、地段號詳附件二)。 三、經營主體:臺東地區農會。 四、本府將逐年檢討前開有機農業促進區經營績效,促進農友朝向友善環境耕作及有機驗證,俾利推動本縣有機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