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部以115年10月26日農漁字第1151513322號公告自115年10月27日(星期一)至11月9日(星期一)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辦理。
敬請轄內115年薔琵颱風-伽藍(富岡)漁港在港受災漁船之船主,盡速攜帶以下文件,缺件不予受理:
1.申請人(漁業執照持有人)印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存摺封面影本。
4.漁業執照影本。
5.受災照片至少4張(可A4列印並註記船隻名稱及拍照或受災日期)及相關船隻上架維修佐證文件
亦可下載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養殖水產物/漁船筏災害損失照片,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上傳農業部資料庫;以維護自身權益。
請於農業部官網(https://www.moa.gov.tw/theme_list.php?theme=apps)相關網站>e專區>農業Apps>「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下載。。
請於上班時間洽台東市公所經建課辦理,聯絡電話:089-3253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