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2年9月28日農授金字第1125085299A號公告本市為龍虎斑養殖、赤鰭笛鯛養殖辦理112年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申借本貸款之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超10日內(自112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止),依實際受損情況,
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超15日內,
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