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辦理114年樺加沙颱風造成本市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救助案。
依據: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暨臺東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 救助項目:農田受災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
- 救助資格:農田受救助具領人資格,以獨立而實際從事耕作 之農戶為限。
- 救助對象:
- 農田遭受颱風、豪雨造成淹水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 法耕種者 。
- 農田因颱風、豪雨之海水倒灌而致地上農作物枯死足資認 定確屬海水倒灌者。
- 救助額度及說明:
- 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 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 給新臺幣五萬元。
- 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 數不予計算。
- 受理地點:臺東市公所(一樓經建課)。
- 受理期限:自114年10月7日至114年10月21日止,例假日暫停受理(114年10月10日至12日及10月18日至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