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屏東原民館典藏品借用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6月15日屏府原輔字第1150142293號函辦理。
二、檢送「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含附件表單)各1份。